产品特色:
安 居安思危,巨灾应对 稳 分红添彩,稳赢一生
享 短期交费,长久保障 中 呵护全面,心中无忧
一 一视同仁,客户宽泛 取 保单借款,红利取现
生 10年15年,生存返还 胜 简单明了,胜在长久
了解详情:
三种保障
一种:疾病生命保障
疾病身故保险金=年交保险费×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×105%
二种:意外生命保障
意外身故保险金=年交保险费×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×200%
三种:巨灾生命保障
(涵盖地震、洪水、台风、海啸、泥石流、滑坡六种重大自然灾害)
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=年交保险费×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×300%
二笔返还
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、第十五年生效日对应日,本公司分别按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的40%、60%给付生存保险金。
长久关爱
保费返还后仍继续提供保障与红利,直至70周岁。
责任免除
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一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二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三、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;
四、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五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六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、跳伞、攀登运动、探险活动、武术比赛、摔跤比赛、特技表演、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运动;
七、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八、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,导致被保险人身故,合同终止,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,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,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。
投保须知:
投保年龄
凡出生三十日以上、五十五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,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。
交费方式
五年分期交付。
保险期间
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。
投保案例:
30周岁的钱先生家庭和满,事业有成,今年刚刚获得了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,是一位人人羡慕的好丈夫,好爸爸。钱先生认为家人的安康才是人生的最大的财富,如何保全家人在风险来临时仍然从容淡定?经过认真比较,他选择为自己购买了“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(分红型)”,每年投入2万元,共交5年,累计投入10万元。钱先生将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:
生存返还
生存至40周岁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返还4万元
生存至45周岁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返还6万元
高额保障
最高疾病身故保障105000元
最高意外身故保障200000元
最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障300000元
累积红利
低等分红水平,40年累积红利为10419元
中等分红水平,40年累积红利为41675元
高等分红水平,40年累积红利为72931元
注:
1.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,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,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。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,实际红利金额根据红利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而决定;
2.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,实际累积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。
3.本简介仅供参考,具体内容以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(分红型)条款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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